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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推动国家教委下达的《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开发及科学研究实验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7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0周计算,应为1400小时。按1标准学时=7小时计算,合200学时,高级职称者应完成1512小时,中级职称者应完成1386小时,初级职称以下者应完成1260小时。

第二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指导实验A1

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考核、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每班有2-4人指导实验(指导教师人数由各系按课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A1=(计划实验时数×K1+绪论课时数)×K’+改报告时数

①:K’取值为:新开实验课K’=1.1

非新开实验课K’=1

重复实验课K’=0.8

②其中对于有些连续性实验,中间教师不在岗的时间应予扣除。

③改实验报告时数=批改报告份数×0.35小时

④绪论课时数=学时数×7小时(如两人合作完成每人时数取半)。

⑤新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有关实验报告交有关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否则所计入工作量无效。

⑥系数K1根据实验课类型按下表取值:

实验类型K1

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课上机实验3.6

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4.2

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4.8

开放实验4~5.5

2.准备、辅导实验工作量A2

要求:做好预备实验、购置、领取器材、元件、器皿、配备药品,跟班上实验,保持实验室卫生等工作,每班有1人准备、辅导实验(如每次实验二人一班,或半班一人总数×3/4)。

A2=计划实验时数×K1×K2

系数K2是根据准备实验占用时间长短及实验类型,按下表取值:

类型K2

听音、语言课实验0.5

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上机实验0.7

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0.8

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0.9

化学及建材等准备工作复杂实验1.2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工作量A3

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

A3=计划周数×(周准备时数+周指导时数)×学生人数

如有数人选做相同题目的实验则从第2人起工作量减半。计划周数在十周内的周准备时数=3,计划周数在十周以上周准备时数=2;周指导时数=10.5。

4.指导实习工作A4

要求:做好准备、备课、指导、批改实习报告。

A4=计划周数×(周实习天数×9+周准备天数×9)

其中野外实习时为周野外作业天数×10小时。

5.辅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实验工作量A5

要求:辅导实验,解决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测试数据,参加实验结果分析,做实验准备等工作。

A5=周数×(周准备时数+周指导时数)×人数

计划周数在十周内的准备时数=2;计划周数在十周以上周准备时数=1.5;周指导时数=8。

6.实验教学研究及新编实验讲义工作量A6

要求:校际间相同学科专业实验工作的研究活动,新编写被采用的实验讲义指导书及翻译的实验工作资料。

A6=3×研究次数+5×千字数量(或外文字符)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A7

要求:仪器设备及材料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维护、保养、修理(小修自行解决,中修、大修由修理室解决)及时,多余报废处理及时,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率达85%以上,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万元以上)使用机时达到规定的机时定额,给予整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实验室再根据每个人承担维修、管理任务的大小,确定每个人的管理工作量,系实管办每学期应按要求抽查评分,以100分为满分。如80分则实计入时数=原定时数×80%。如由二人同时管理某些设备则时数减半,管理工作量按管理设备、材料 物资量来确定。

A7=A71+A711+A7111

每学期设备管理工作A71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总额 整齐、卫生

25小时5万元以下10小时

55小时5-10万元15小时

85小时10-20万元20小时

115小时20-30万元25小时

170小时30-40万元30小时

265小时40-60万元35小时

360小时60-80万元40小时

450小时80万元以上50小时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建立新实验室,参加科研等工作量计算办法

1.实验室建设,改造研制新实验室装置验收新仪器的工作量计算A8。

要求: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则,参与实验室建设,完成所配设备的购置、验收、参与实验室内部的调整、改建、对于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硬件开发或创造新的测试分析方法,研制出新的实验装置、配件等。在系任务下达时按具体需用时间规定时数,如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可按每个人在此项工作中所承担任务的大小按比例确定工作量。

A8=任务规定的时数×本人工作所占权重(%)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则按具体原因1/3A8~2/3A8计入工作量。

2.建立、改进新的实验项目工作量A9

要求:改进原有实验或研制出新实验原理、方法程序,有的实验讲义等资料试做成功,经系(中心)批准学校备案给学生开出实验的项目A9与A8的计算方法相同。

3.科研开发工作量需经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有实验记录、有课题负责人认定签名,经实管办核对后记入工作量。

4.参加科研实验或生产技术开发试验工作量A10

要求:参加科研实验或生产技术开发试验工作量A10可按A8相同计算方法,亦可按学校关于教师参加科技工作量折合教学工作量办法进行折算,或按创收额折算教师工作量的办法折算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

第五条:行政管理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实验室主任工作量A11

要求:按照教委《实验室工作条例》的要求,完成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以实验室的级别,可计实验室主任工作。

校、系级实验室主任每年A11=500小时;

校、系级实验室副主任每年A11=400小时;

教研室级实验室主任每年A11=350小时;

教研室级实验室副主任每年A11=300小时。

2.行政管理工作量A12

要求:完成系里或实验室主任安排的行政、事务性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按承担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量计算工作量,或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折合时数。

每学期:A12=40~150小时由实验室主任根据承担行政工作的任务量具体按人确定。

第六条:业务培训及进修工作量的计算A13

要求:经领导批准列入培训进修计划、学习与从事实验工作专业相关学科的内容,取得进修课程或培训班结业证可计入A13。

A13=累计学习天数×1小时

学习与从事实验工作不相关专业学科,或未经批准参加学历证书学习的要扣除工作量。

A13=累计学习天数×1小时

第七条:特殊岗位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要求:在一些特殊岗位(包括专职管库、修理、处理水、绘图、复印、标本制作等)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暂按下列办法计算工作量。每系(中心)只限各设一位专职技术人员,如多人参加一项工作或兼职可按本人在工作中承担的权重计数。

1.专职管库、修理、处理水的技术人员每学期的工作量A14取所面向服务的各实验室工作量的平均值,计入本人工作量。

A14=所面向服务各室人员的总工作量/所面向服务各室人员的总人数

2.专职绘图员绘制每幅(不按张数算)图表平均按照5小时计入工作量A15

A15=5×每学期绘图总幅数

3.专职复印人员室工作人员每复印一页材料平均以2.4分钟,即0.04小时计入工作量A16。

A16=0.04×每学期复印的总页数

4.专职标本制作人员制作每件动物标本A17按A8方法计入工作量,制作植物标本每件每件以6分钟即0.1小时计入工作量A17。

A17=0.1×每学期制作植物标本总数

5.复制录音带、录像带工作量(已收费的不计入)

每转录一盘录音带=0.16小时。

每转录一盘录像带=该录像带时数+0.2小时。

A18=0.16×每学期复制盘数

第八条: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对技术人员进行工作量计算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在主管付校长领导下,计算工作由各系(中心)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付系主任组织领导,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教研室每学期末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自己所完成的工作填写工作量表两份)。系实管办负责检查、监督,最后由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验收、存业务档案。一份由系实管办保存,作为评职、晋级与奖励的依据。

第九条:对于超工作量人员要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奖酬金的计算以超过实验工作总量(高职1512小时,中职1386小时,初职1260小时)以每10小时为单位,每超10小时不得低于4元,奖金来源由学校解决。

第十条:对于参加收费班、收费测试、录音、录像等工作已取得报酬者,该项工作不再计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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