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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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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药品管理办法
 

学院各实验室做实验所需剧毒药品应书面提出报告,经审批后,在院领导、实管办主任、毒品保管理员、毒品领用实验员四方在场监督情况下,打开毒品保险柜,由实验员按需签字领取毒品,并注明领取药品名称、数量、用途。实验完毕后,剩余毒品应及时交回并注明交回毒品的名称、实验用量、返回数量。

一般有毒药品,实验室应由专人登记保管,使用时应由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实验人员按需签字领取毒品,并注明领取药品名称、数量、用途。实验完毕后,剩余毒品应及时交回并注明交回毒品的名称、实验用量、返回数量。

使用后的实验液要按有毒实验物品处理的要求处理,确保实验安全。

附毒品名录:

一:剧毒药品。

氰化钾、砒霜、饿酸、秋水仙素等。

二:有毒药品

甲苯、乙醚、叠氮化钠、溴化乙锭、丙烯酰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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