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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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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1.实验使用后的废酸、碱液应倒在指定的容器内,经处理中和稀释后方能倒入水道中。

2.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3.有机溶媒应尽量回收,不随便敝开挥发,废溶剂集中定期处理。有毒物使用后应进行化学处理破坏后再丢弃。

4.细菌检查后的用具应经灭菌处理。实验处死的动物应统一焚烧。不得随便丢弃。

5.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派放;

6.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7.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8.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参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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