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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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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用品管理制度
 

1.本专科教育、科研、“211”项目购置及馈送仪器、设备属学院所有,统一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管理,由各实验室、教研室保管使用。如需借用或调用,须写借条或填写仪器设备调出(进)报告单,经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借用或调出、调进。

2.各实验室必须在每月前7天,由实验员与实验课指导教师协商,根据实验要求,填写实验材料、药品计划表,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院实管办审核。

3.实验室大宗低值易耗品、药品由实管办统一采购,专人保管分发。

4.实验用动物、植物和食品等需要现金购置的,应书面提出申请报告,由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选派人员购买。

5.实验用玻璃器皿等低值易耗品,允许有10%的正常损耗,超过正常损耗以外的损耗按原价的30%赔偿。学生未按实验操作要求损坏的仪器设备应按原价赔偿。

6.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我院实验教学经费,凡是采购的物品,一律登记造册,专款专用。

7.院科研借用少量药品,经实管办批推,办理领用手续后,可记账使用,积累至一定数量时,按原价归还。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用于非教学以外的用途,一经发现。由实验室药品保管人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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